离婚时女方要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付自己当全职妈妈的工资合理吗?

结婚5年,育一子,女方做过40个月的全职妈妈,无共同财产。男方收入不稳定。

他如果给你要全职妈妈的工资是不合理的,因为你们结婚后就等于是共同财产,他不能按照最低标准的,全职妈妈的工资,这是不合理的,在说孩子也是他的。现在法律规定,他只能分走你一半的钱,不可能全部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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