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和他朋友是被别人(两个)叫去打架的,事先并不知道,但看到打起来以后就跑过去了(同时对方又了四五个),他只和其中一人撕扯了几下,对方持械,所以我弟弟就捡起砖头扔了过去(没砸到),他的就这么多了(结果对方一人轻伤,我弟弟朋友跑了,对方关了2-3人,我方3人)。是今年的5.1,现在在吴江看守所羁押,准备起诉了,罪名是聚众斗殴罪。请问他这是持械吗?麻烦帮忙分析一下案情走向?谢谢了!!!
问题补充:他还有乙肝大三阳,在法庭上会有帮助吗,估计量刑得多长时间?
21岁, 是我方显出的手,但他并未参与,等吧对方逼跑的时候他和朋友才跟上去的,对方又来人了,对打了几下后扔的砖头,对方有为持械不是太清楚。他并未致人任何伤害,事件是因为事主和之前和对方有摩擦,他们喝了酒之后去路上截击对方叫的我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