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
(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日扣款时,首先进行内扣还款(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款),内扣金额不足当月还款本息的,系统生成批扣文件(转至绑定银行卡还款),由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日期不固定的原因,主要是还款日在月末月初的,正好在中心月结业务办理期间,由此后延的扣款业务不会对您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