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遗产继承纠纷发生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不适用一般诉讼中的原告就被告普通管辖原则。
3. 如果不是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而是其他普通纠纷诉讼:
被告被监禁的,应当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有多个,各原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哪个法院先立案,就移送至哪个法院合并审理。
4.以下法律规定供参考: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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