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爸妈已经不尊重了,为了看孩子的事整天吵架,我想提出离婚。房子和车大部分都是我爸妈出的钱,女方父母出了一小部分,车的购买时间在结婚前,房子交款分了好几次,有两次在婚前,有一次在婚后,现在都在我名下,但是房子只有购房合同,还没交房,房贷一直是我在还。想咨询下,这样的话应该怎么分割,是否可以按照当时的出资额补给女方,还是必须按照共同财产平分?另外,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现在和好的可能性没有,我不能因为她把我父母气病了。
也就是说车和房子所有权归我,我补给女方当时她们的出资额就行了是吧?女方工资很低,房贷都是我在还,用的我的公积金贷款,已经用我的公积金提前还贷了一部分,这些得算共同财产吗,还得计算出来补给女方一半?谢谢。
追答谁让你们结婚呢,一般情况下,是这样子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你们有签订书面协议,对此有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