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1。丈夫未征得妻子同意,去异地打工造成长期分居导致离婚的。
(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结婚后丈夫无收入,不思进取,不找工作。还总是向妻子借钱,至今未偿还的(有借条)。未为家庭做过任何贡献的。(注:无子女,无赡养老人,单单是指两人间的生活,未打扫过一次家务,未买过一次日用品等等)
这种情况下,平时承担过多家务和劳动义务的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偿还?)

3。应该一起偿还的债务,其中一方以各种理由不按时履行偿还义务。(比如房贷,离婚时妻子时会否可以要求分得比原来所占房产多一点的份额。)

以上几个疑问,希望懂得人予以解答,谢谢。答得好可以追加分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0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1、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解释(一)》“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只有以上四种情形,才涉及你所说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而你所说的情况并不属于其中之一。当然在实务之中,如果你能够确实举证证明的话,法官通常会考虑给予你多分财产的方式给予你进行补偿的。

2、关于你说的第二个情况,由于你为了家庭付出了比较多,法院可以考虑适用补偿的条款。
《婚姻法》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关于你所说的共同债务的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你的情况需要你根据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如果你们之间真的需要考虑离婚的话,请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说你偿还房贷以及债务的相关票据,你丈夫没有工作的相关问题等等。
当然,作为婚姻问题,如果你们之间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肯定是最好的。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需要诉讼离婚的话,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因为根据你的情况,缺少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依据,很多说法都不是法院一定会支持你离婚诉求的依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需法律咨询,请百度HI联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09
第一,按照我国婚姻法,赔偿只有存在第三者或就爱听暴力、遗弃虐待等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你所说的均不属于;

第二,你所说的那些理由,可以要求法官适当多份你财产,但这个也要看你的证据和法官的态度。
第3个回答  2010-08-09
说实在的,这种过错都不是法定的,你作为原告自然可以主张,但能不能得到支持不一定。婚姻法上所谓的过错是指重婚,婚外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你可以自己比较一下这个严重程度上差距有多大。所谓多尽义务,一般也是指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方面,多尽的程度也很大,可以参考秦香莲,呵呵。夫妻之间谁做家务,谁买日用品这点事很难上升到成为离婚的过错那种高度。

就你的具体情况,意见如下:
1、如果协议离婚,不去法院,你所提出的理由男方会考虑的话,多给你部分补偿,你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2、如果必须诉讼,那么你可以要求把你们俩的帐清了。房贷的事情可以要求,拿出你自己交房贷的那些票据。
3、做家务买东西之类,你自然也可以说;但是要知道,这些吵架的时候好用,打起官司来未必是可以接受的理由。
第4个回答  2010-08-09
可以引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你说的那些情况,都不符合赔偿的条件
但在非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给女方一定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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