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40个重要知识点

如题所述

1. 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包括指定教材的第二、三、四章以及第六章中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内容。
2. 考试中频繁出现的贸易术语包括FOB、CIF和FCA。《2000年解释通则》中的13种术语均不直接与铁路运输相关,但FCA、CIP和CPT等术语在各种运输方式中使用越来越多,因此也较为重要。
3.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前一年的版本相比,内容和考试重点的变化不大。主要修改了FAS和DEQ术语中进出口手续的办理,以及FCA术语下卸货责任的承担问题。
4. 在CIF合同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照付货款,并且可以提供包括保险单在内的全部装运单据。
5.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有权宣告解除合同。
6. 在复习国际贸易法时,应详细掌握涉及国际贸易术语、合同形式要件、风险转移等方面的内容,但对国经总论、对外贸易管制和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只需掌握要点。
7. 我国对外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合同明确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或虽未选择准据法但明确约定不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公约不适用。
8. 尽管我国1999年新《合同法》允许涉外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但在我国没有撤销对1980年公约所作出的有关保留前,该保留仍然有效。
9. 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13种贸易术语中,记住每项的具体规定既不现实也无必要。比较简洁的方法是记住共性和个性的东西,如卖方的义务逐渐增加,以及FCA、FOB、CIF和CFR这四种常见贸易术语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0. 根据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公司的回电属于一项新要约。
11. 货物风险的确定应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卖方的过失等因素。如果销售的是运输途中的货物,应适用其特殊的风险转移规则。
12. 共同海损的分摊价值是共同海损的获救财产的价值,以及共同海损本身。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包括四点:必须是船货共同危险、牺牲或费用必须是有意做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13. 原产地规则在起到非关税措施的作用,原产地标志对货物的质量、信誉是一种保证,类似于商标。原产地标志与知识产权法有关,受到巴黎公约和TRIPS的保护。
14.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欺诈行为,但预借提单对收货人的利益损害更大。
15. 当货物损失由第三者过失引起时,保险公司赔付全部损失后,残存价值大于赔付额的部分归保险公司所有。
16. 租船合同中的要点包括各种租船合同的特有条款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
17. 第六章的内容广泛而笼统,学习时应主要掌握世贸组织的基本情况、基本原则以及乌拉圭回合的三个新议题所取得成果的基本内容。
18. 国际经济法的重点部分可能出案例。
19. 国际金融法的复习重点是各种国际融资方式的特点。
20. 国际经济法中有关保险的内容复杂,应区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21.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包括与各成员方进行双边谈判,并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各种程序。
22. 短途运输中,货物早于单据到达进口国时,采用副本提单加保函的提货方式。
23.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仅涉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我国海商法在海上货物运输方面主要援引了海牙、维斯比规则的相关内容,并引入了汉堡规则中的少数规定。
24. 全程运输责任与实际承运人的分段责任并不矛盾。
25. 自动许可适用于那些不需要严格管理的商品,非自动许可需要经过逐级审批。
26. 判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
27. 如果不可抗力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买方不能向承运人索赔,而应向保险公司求偿。
28. 国际经济法的考试重点是国际贸易的四个环节:买卖合同、运输、保险、支付,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买方、卖方、承运人、保险人,有时还涉及银行。
29. 域名既不是商标,也不是版权,对其法律性质的确定尚在争议之中。
30. 《服务贸易协议》适用的服务贸易包括跨境服务、过境服务、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
31. 预防“反倾销”的措施包括增强反倾销意识,及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以及利用行业协会等渠道查找信息,避免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
32. “软条款信用证”属于欺诈行为,因为其目的是让买方骗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而不实际取得货物并让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
33.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运输中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但如果无法确定货物的损失发生在合同签定之前还是之后,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34.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国际贸易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如果合同必须适用80年公约,则必须具有书面形式才有效。
35. 在中国公司甲与外国A公司的国际货物买卖中,甲应向开证行要求付款,同时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36. 互惠是指世界贸易组织的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无条件是指缔约一方给另一方的优惠应该立即、无限制、自动地适用于缔约第三方;普遍指的是一缔约方提供给另一缔约方的各种优惠或特权应该也无条件的立即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不得歧视任何缔约方。
37. 关于跟单信用证和国际贸易术语的重点是掌握E、F、C、D四组术语中每组的共同特点,以及CIF、FOB、FCA三种常见的贸易术语,以及不同类别、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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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的要点
29 这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法的考试重点就是国际贸易的四个环节:买卖合同、运输、保险、支付,涉及的当事人当然主要包括买方、卖方、承运人、保险人,有时还涉及银行。 32、OICQ为什么要易名QQ,OICQ是商标还是版权? 域名既不是商标,也不是版权。根据法院的最新判例,尚不承认其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对其法律性质的确定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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