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男人强奸女人,没有女人强奸男人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会被判强奸罪判刑吗?

如题所述

在国内法律上的强奸罪本身就是针对女性受到侵害而设立的,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威胁、迷药等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而关于男性受害者,也是近几年修订后加上了“猥亵罪”。
所以在国内如果发声女人迷奸男人,并且证据确凿,也要看具体侵害程度,才能决定该女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判刑。

在中国: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
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强奸罪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保护女性性权益的基础上去制定的,主要是用于打击男性强奸女性的违反行为。所以在中国如果女性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或者使用其用了其他道具与男生发生了关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所以也不会被判刑。所以广大男同袍们要加强保护自身身体啊。

就目前法律而言女人强迫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对男性的身体受到伤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几率微乎极微。况且我国《刑罚》对“强奸罪”的界定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这里的主体是女性,换言之就是说受害主体是女性,强奸罪才成立才得以立案定罪。

就目前的法律条款,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时若给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伤害,公诉人会以相近的罪名予以公诉,例如“故意伤害罪”等,如果发生财务受损,会以“抢劫或盗窃罪”公诉。如果并未造成较大损害,这个“女强奸犯”会被派出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拘留,这个事儿到这也就结束了!

希望不远的将来,或者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尽管女人迷奸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不管性别是男是女,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这个迷奸男人的女人的性质比较恶劣,估计起码要判处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对男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强奸”这个词大家可能屡见不鲜,女性被侵犯,性侵等事件屡见不鲜,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
男性“强奸”男性,在上篇文中已经阐述(强奸男人不属于犯罪吗?),那么更加少有的女性强奸成年男性属于什么行为?
案例:小景跟朋友去酒吧玩乐,深夜酒醉时朋友将其带入宾馆便离去。女性服务员小丽值班时发现小景房间房门未锁。之前在小景朋友将他送来时,小丽就发现小景英俊帅气。于是便进房间想和小景交个朋友。进屋后发现小景完全不省人事,看着其英俊的面庞,便动起了歪念,利用其身体自然反应对其进行了“强奸”。那么大家觉得小丽构成“强奸罪”吗?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的是: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如果一个女人要性侵一个男人,男人根本没办法以强奸起诉。那么对其情况就法无定罪了吗?当然不是的。

我们看看另一个罪名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案例中小丽对小景的行为,显然符合猥亵行为,依法应以猥亵罪定罪。

在猥亵罪修改之前只针对猥亵妇女、儿童时,如果女性侵犯男性,根据其侵犯行为我们无从定罪,无法可参考。只能根据其在作案时的其他行为进行判罚,如故意伤害罪名或者侮辱罪名。在修改后,则更加完善的保护了男性的权利。
如果你听到“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性侵,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快跟我说下细节”“天啊,他好幸运”“女生漂亮不漂亮?”“为什么不是我啊”
可以选择一些“玩笑话”,但是一定要正视且尊重:男性也有可能是弱势群体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1-04
有女人强奸男人的,但构不成犯罪。因为,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只限于男人强奸妇女,女人被排除出了强奸犯的主体。所以,即使女人实施了对男人的强奸,也只能按猥亵罪来处理。这可能是考量到女人强奸案发率实在是稀少,且后果也不会很严重,而不作为重大犯罪案件来处理。但也不等于没有,本人14岁时就被大我8岁的表姐强奸过多次,但出于自我保护意识,怕被人笑话瞧不起,没有去告发她。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一般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很难处理,去告发她们的。
第2个回答  2021-03-22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被判强奸罪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定为强奸罪。
按法律规定,女的强奸男的,就不构成强奸罪。所以女人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不叫强奸罪。
但是如果妇女对不满14周岁的男子进行强奸,是可以判处猥亵儿童罪的。这个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如果妇女强行与已满14周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按照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这样的例子其实很多,但最后都是说服教育。没办法,生理构造决定了这一切,就算妇女千百个愿意,男人不愿意她也没办法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
第3个回答  2021-03-24
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90%的强奸案被害人选择不报警。

这里有一个案例,从1993年到2009年,戴庆成在安徽省强奸妇女116人,包括多次强奸妻妹,强奸怀孕6个多月的女青年,当着婆婆的面强奸儿媳,当着母亲的面强奸女儿……

戴庆成交代:“没有人敢反抗,也没有人会报案”、“一切都显得平安无事,因此,我的胆子越来越大。到最后竟然有了一到晚上就想出去作案的心理。”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披露,90年代中期,北京市区居民遭遇严重性侵犯的报案率只有7.6%。199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去广州做过一个村庄调查,强奸案的报案率只有4.6%。

据公安部所公布的数据,30年来中国的刑事案发率一直在急剧上升,2010年中国的刑事立案总数是597万件,是1994年的352%;强奸立案数是3.37万件,只有1994年的82%。

但是,真的是强奸犯罪越来越少了,还是报案的情况越来越少了呢?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不报警?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报警带来的伤害比不报警大得多。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 强奸案中为什么会有谴责受害者的习惯?

去年八月,我收到过一封哈佛校警的邮件。大意是,不久前一名哈佛女生在回家途中,穿过Harvard Yard时被人强奸,全校学生如有消息,及时汇报,万望小心云云。那时我正在准备博士过关考试,将消息告诉朋友。

他的第一句话是:“为什么这么晚还在外面乱转?”——话一出口,自知失言。不过由此可见,强奸案中“谴责受害者”的习惯,实在根深蒂固。

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和加拿大,“是否遭遇极端抵抗”仍是强奸案成立与否的条件之一。至今,学者通过对强奸案审判法庭记录的语言与社会学分析仍然显示,在强奸案的审判中,女性仍然遭受着“过度审判”。

其中显性与隐性的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抵抗得更猛烈一些?”“你为什么这么晚还不回家?”或者“你为什么穿着暴露?”在过度审问受害者、舆论聚焦于受害者是谁、是否抵抗等一系列问题时,我们的注意力从施暴者身上转移开了。

在这一切中,倘若要有质问,该被质问的,难道不也是施暴者么?

有一个真相要了解,强奸罪原初保护的并不是妇女,而是所有男性的生育权。所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可能是女性。我们的社会从大类上而言属于父系社会,其特征是一个女人只应该有一个男人,以使这个女人的子女有唯一的父亲(在DNA比对技术发明以前这是唯一有效的办法)。
第4个回答  2021-03-24
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罪的,但是目前并未归类为强奸罪,而是故意伤害罪。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害主体为女性,并且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女性强奸男性成功的案例,但是国外曾经出现过女性强奸男性罪名成立的情况。

由于我国法律上的空白,根据我国法律“罪行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因此,目前性侵男性是无罪的。

不过,根据以往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案例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强奸男性常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此类案例中,被害者需要经过法医确认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并且达到轻伤标准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而且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要轻于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强奸罪的起刑就是三年,如果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还要加重处理。

为什么只是男人强奸女人?而不是女人强奸男人?
只有男人强奸女人,而没有女人强奸男人,这是实际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法律就是规定强奸罪的主体是男人,女人如果是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共同犯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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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侵犯女人会被判刑,为什么女人侵犯男人却不会?
《刑法》规定“强奸犯”的犯罪主体是男人,法律是更偏向于弱势群体的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被判强奸罪判刑的。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定为强奸罪。...

如果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关系,男方是否可以告女方强奸罪?
中国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入女人强奸男人的刑法,所以男方告女方强奸了是不成立的,因为只有男人强奸女人,而事实上女方也强奸不了男方,因为这是矛与盾的关系。女性要强行要求男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犯罪行为。不过...

男人强奸女人会坐牢,但是女人强奸男人会么?
我国《刑法》中没有包含女性对男性的侵害。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是以成文法为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强奸是指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性侵害。是法律的专门术语,没有包含女性对男性的侵害。...

为什么只有女人告男人强奸没有男人告女人强奸呢
因为从古自今,这都是男人的专利,如果一个男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和另一个女人发生了关系,大多数在过后都忘了,因为他毕竟没有损失什么。可能因为这一次还能有第二次呢。男人就是不可靠的动物。还有,女人可能认识到这一点了,她就不用强来,只要稍微一勾,男人就昏了。

男性强奸女性会被定为强奸罪,为什么女性强奸男性就不能定性了呢?
这就说明了这种案子的受害人都是女性,而施暴者则是男性。历朝历代这种案子里犯罪的都是男性,这也跟女性是弱势群体有关。即便到了现代社会立法的时候,也是将男性处在了比较强势的地位,认为女性不能强迫男人,所以将男性定为了”强奸罪“的犯罪主体,而女性则成为了受害者。女性不是强奸罪”的主体,...

男性性侵女性会被定为强奸罪,为何女性性侵男性却不会构成强奸罪?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法的,应受刑事处罚。女性不是强奸罪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判强奸罪。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为什么女人强奸男人就不算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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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强奸女性是会构成强奸罪,女性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制定法律时没考虑到男子的性自由权。所以女性强奸男性,不认定为强奸罪,这是肯定的。具体案件中,一般看构不构成其他罪,如果不构成就没办法了。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如果男童被女性强奸了,会判猥亵儿童罪。但不是说女性完全不能犯强奸罪,女性可以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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