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
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毕业时学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处分材料有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
奖励材料有在校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材料,包括获得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获奖评审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大学档案要求规定:
1、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当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个人文字材料应当有本人签字。
2、新生资格审查完毕后,由院系(培养单位)对新生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归档,建立学生档案,待新生正式取得学籍后,院系(培养单位)将新生档案集中移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3、归档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有形成材料的主办部门(单位)及日期。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应当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警告处分入不入档案,要视级别而定。
开除 ,留校察看,严重警告,属于必须记档的处分,在确定给予处分后,会计入档案,其它一般警告处分,不会计入档案。
如撤销处分,将撤销时间一并计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