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7月领取结婚证,但到至今仍无法将我妻子户口迁移过来。本人是成都 大邑县的,系农村户口,我妻子是湖北 麻城人,也是农村户口。
按成都 大邑县公安局办证大厅要求,先后办理完入户文件:但现在缺一个文件——原籍地区(市)县村民宅基地主管部门出具已注销其村民宅基地证明,无法办理迁移。经咨询各地发现,只成都市办理婚迁需要此证明,而且湖北 麻城当地国土局以从未办理过此证明为由,拒绝开具。现在主要是如何让麻城国土局开证明?????
请教各相关朋友,此《退出村民宅基地证明》是否婚迁必备文件,现在我老婆的户口迁移应如何办理?急急~~~·
上头是否有文件规定?具体办理流程?(申请表已经由村到镇已经签完了,只差国土局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