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辞职交违约金合法么?

我与石家庄井陉县的一家国企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6个月的实习期,可是工作一个月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想辞职,辞职信交给分厂厂长的时候厂长不收,要我去找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处的说辞职可以,但是要交5000的违约金,可是我本身并没有接受任何的培训。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可是我应该怎么做呢?下一步要怎么办?这家工厂不属于河北省管理范围之内的,我找石家庄的劳动仲裁吗?
然后我想去找人力资源处,干脆人家连人都没有了。说领导不在,剩下的全是助理,他们没有资格做接受辞职信。我等一个礼拜了了,都没看见领导。这可怎么办啊?

没有投入资金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30天后可以离职并要求15天内办理社会保险、档案的转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31
第一、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最多可以试用一个月;(依据: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2008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违约金;(依据: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第2个回答  2010-09-01
1.找当地的记者热线。
2.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3.找当地的市长热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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