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大家帮我解答 国际经济法的 案例分析

美国一家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一个由雇员提供合理化建议的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如果某人提出的旨在促进生产和降低成本的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该建议者可以得到5-15000美元的奖励,该方案写明,此种建议是否得到采纳及奖励额均由公司书面通知决定,且此种决定是终局的。日后,原告向公司提出了一项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的建议。但该公司书面通知原告,该建议没有得到采纳。可是该公司后来在事实上利用了原告的建议方案并因此获得了25000美金的利益。原告得知后起诉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赔偿金25000美金。
问题1:合同成立吗?
问题2:原告以何种方式起诉?
问题3:如原告的建议在被告方案公布前提出后果如何?
问题4:如被告在该方案中仅提到建议被采纳时会按被告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奖金,而没有提及被告对是否采纳该建议有最终的决定权,其后果又会如何?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1
问题1:合同成立。这属于一个要约邀请和要约的问题,由于美国公司的要约邀请已经符合要约的内容,应当视为要约,而原告的行为应当视为承诺。
2 原告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 如果原告的建议在被告方案公布之前提出,则双方的合同不成立,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4 如果如题中所述,则被告在建议被采纳时必须负有支付奖金的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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