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去物价局怎么定损

各位,本人5号下午1时20几分左右于广州市西环高速上面发生了四车追尾事故。当是情况是这样,我驾驶着长安之星小货车进入塞车行程的末尾,突然前面一小车急刹,情急之中,我也是一脚急刹,当时感觉已经刹住,但是还是没能定住,因为后面的一台小车追本车尾,导致本车与前车也发生追尾。事后下车查看,总共是四台车追尾,本车是属第三辆。大致情况就是第二车和第一车车尾刚好接触到,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坏,而本车的车头和车尾都造成较重的损坏。交警到场后给的判定书是这样, 第一车和第二车因为没有造成损坏,故不需要处理,而本车则认定为先追尾第二车,故判定我负责第二车车尾的全部维修费用,而车头自己负责,本车车尾则是第四车负责。在这里,我有个意见,当时,交警处理时,我反映我已经刹住,没有产生追尾事故,是因为被第四车追尾后导致最终追尾第二车,但是交警不采纳意见,说成是本车先与底二车产生追尾后,第四车才追尾本车,故我负责第二车,第四车负责我的车尾。本人认为这处理情况不正确,就算是我已经与第二车发生追尾事故,但是,后面又被第四车追尾撞击,导致本车和第二车产生二次损坏,为何判定我负责第二车的全部维修费用?二次损坏难道不成立?麻烦各位懂法的律师们,给本人释疑一下,这种情况现在该怎么处理为好1?谢谢1!
现在还有个新的情况,被交警判定我负责修理费的第二车,因为维修点离我这较远,而我的保险公司可能认为我只购买了交强险,当时现场的初步判断已经超两千,多余已经不需要他们赔偿,故他们也以第二车维修点附近没有办公点为由,不方便过去定损,所以,现在第二车的维修都是由那修理店自行报价,而价格和我的保险公司的初步定损相差很远,我也难以接受,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1?
第四车负责我的车尾维修费,但是现在是,他的交强险已过期,而全保的保险公司则推脱这不属于他们的赔偿责任范围,故不予以定损赔偿。而第四车的车主,则要我自行去物价局打价然后开具发票再去找他要钱。关键是现在我的车已经自行维修好,没有了当时事发后的实际图,怎么去进行评估定价1?
而评估定价是选择交警部门好,还是物价局好,该怎么进行程序操作,谢谢1!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去物价局这样定损

将车辆送达指定拆检场所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拆检现场查勘,并随时跟踪拆检流程,固定客观证据。在所有证据取足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查勘定损报告,有的公司规定三天,有的一周。

物价局定损的程序每个省份的做法都不一样,但是也不会相差太多。如果涉及到调解或者诉讼方面的,交警队和法院就认定物价局的评估是唯一的证据。

扩展资料:

汽车估损师(碰撞定损)是根据汽车构造原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车辆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对车辆碰撞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定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汽车保险估损职业领域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领域之一。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激增,交通碰撞事故迅速增长。车辆出险后,一般都有相应的保险公司对车辆的碰撞修复的费用进行赔付。

但赔付的金额需要保险公司、修理厂(或4S店)对车辆出险情况进行评估,依此为修复成本定价,也就是估损。估损不是单方面的,保险公司和修理厂(4S店)都要进行评估,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实施修复和赔偿。

因此,估损师不仅可在保险公司从事汽车定损理赔,也可作为汽修厂、4S店内从事事故车接待、修复的核心人员。

接受事故车修理是大多数汽修厂或4S店售后服务中最重要的赢利渠道之一。因此,汽修厂、4S店在定损领域的专业人员、人员从业资格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需求。

另外,大的保险公司从事车辆事故定损的专业人员人数可达上千人,还有不少大型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尚在高速发展,还存在持续的人才需求空间。除此之外,如保赔双方或保修双方不能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的,还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保险公估行)或专家前来评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汽车保险定损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07
  物价局定损的程序每个省份的做法都不一样,但是也不会相差太多。如果涉及到调解或者诉讼方面的,交警队和法院就认定物价局的评估是唯一的证据。
  1、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3、被保险人报案后,在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单前,直接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直接委托当地价格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数额进行修理,后被保险公司拒赔。而在因前述3种争议所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被保险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不利的地位。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效力,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平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2个回答  2010-05-11
。。。错了。。错了。。

不关物价局的事情。也不关交警的事情。

交警只负责划分责任。

你的车已经修好了的话,只能和第四车的车主谈心了。。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的。。

起诉的话,都没用的。。。不会受理的。
花钱买教训吧。
第3个回答  2010-05-10
开你的车去物价局,给物价局的人看你车的受损部件。拍照定损。他们会根据你的货物价值开发票.拿着发票找追你屁股的人就是了.
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10-05-10
物价局。交警不管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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