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人5号下午1时20几分左右于广州市西环高速上面发生了四车追尾事故。当是情况是这样,我驾驶着长安之星小货车进入塞车行程的末尾,突然前面一小车急刹,情急之中,我也是一脚急刹,当时感觉已经刹住,但是还是没能定住,因为后面的一台小车追本车尾,导致本车与前车也发生追尾。事后下车查看,总共是四台车追尾,本车是属第三辆。大致情况就是第二车和第一车车尾刚好接触到,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坏,而本车的车头和车尾都造成较重的损坏。交警到场后给的判定书是这样, 第一车和第二车因为没有造成损坏,故不需要处理,而本车则认定为先追尾第二车,故判定我负责第二车车尾的全部维修费用,而车头自己负责,本车车尾则是第四车负责。在这里,我有个意见,当时,交警处理时,我反映我已经刹住,没有产生追尾事故,是因为被第四车追尾后导致最终追尾第二车,但是交警不采纳意见,说成是本车先与底二车产生追尾后,第四车才追尾本车,故我负责第二车,第四车负责我的车尾。本人认为这处理情况不正确,就算是我已经与第二车发生追尾事故,但是,后面又被第四车追尾撞击,导致本车和第二车产生二次损坏,为何判定我负责第二车的全部维修费用?二次损坏难道不成立?麻烦各位懂法的律师们,给本人释疑一下,这种情况现在该怎么处理为好1?谢谢1!
现在还有个新的情况,被交警判定我负责修理费的第二车,因为维修点离我这较远,而我的保险公司可能认为我只购买了交强险,当时现场的初步判断已经超两千,多余已经不需要他们赔偿,故他们也以第二车维修点附近没有办公点为由,不方便过去定损,所以,现在第二车的维修都是由那修理店自行报价,而价格和我的保险公司的初步定损相差很远,我也难以接受,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1?
第四车负责我的车尾维修费,但是现在是,他的交强险已过期,而全保的保险公司则推脱这不属于他们的赔偿责任范围,故不予以定损赔偿。而第四车的车主,则要我自行去物价局打价然后开具发票再去找他要钱。关键是现在我的车已经自行维修好,没有了当时事发后的实际图,怎么去进行评估定价1?
而评估定价是选择交警部门好,还是物价局好,该怎么进行程序操作,谢谢1!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去物价局这样定损
将车辆送达指定拆检场所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拆检现场查勘,并随时跟踪拆检流程,固定客观证据。在所有证据取足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查勘定损报告,有的公司规定三天,有的一周。
物价局定损的程序每个省份的做法都不一样,但是也不会相差太多。如果涉及到调解或者诉讼方面的,交警队和法院就认定物价局的评估是唯一的证据。
扩展资料:
汽车估损师(碰撞定损)是根据汽车构造原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车辆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对车辆碰撞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定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汽车保险估损职业领域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领域之一。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激增,交通碰撞事故迅速增长。车辆出险后,一般都有相应的保险公司对车辆的碰撞修复的费用进行赔付。
但赔付的金额需要保险公司、修理厂(或4S店)对车辆出险情况进行评估,依此为修复成本定价,也就是估损。估损不是单方面的,保险公司和修理厂(4S店)都要进行评估,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实施修复和赔偿。
因此,估损师不仅可在保险公司从事汽车定损理赔,也可作为汽修厂、4S店内从事事故车接待、修复的核心人员。
接受事故车修理是大多数汽修厂或4S店售后服务中最重要的赢利渠道之一。因此,汽修厂、4S店在定损领域的专业人员、人员从业资格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需求。
另外,大的保险公司从事车辆事故定损的专业人员人数可达上千人,还有不少大型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尚在高速发展,还存在持续的人才需求空间。除此之外,如保赔双方或保修双方不能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的,还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保险公估行)或专家前来评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汽车保险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