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2万元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扩展资料
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对小微企业税收加大优惠,扶持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增加就业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
营业额2万元起。
根据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扩展资料:
营业税的营业额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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