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给男方的房产,女方不来办手续怎么办?

原来的房产证是男女双方共有的。房管所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要到场才能办理手续,但,女方以考虑孩子为由,说:要等孩子十八岁,过户给孩子才办。
孩子才十岁。男方应该怎么才能办手续呀?
另外,孩子的生活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现在孩子是男方抚养,可不可以象女方再提出抚养费的要求?要怎么提?
谢谢!
请问到法院应该上什么庭起诉?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如果房子办理在双方名下,双方又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离婚后房产属于任意一方,那么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按照协议约定;若先有协议,然后买房时同时登记了两人名字,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1、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房管所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要到场才能办理手续”是正确的。

  2、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子归男方:已经拿到离婚证并交将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生效,女方应当履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女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男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3、“女方以考虑孩子为由,说:要等孩子十八岁,过户给孩子才办”:
  (1)如果女方说的内容是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才有效、才对男方双方有约束力;
  (2)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这样的内容、只是女方在离婚后自己想这样办理:男方不同意时,无效。
  (3)房子是否过户给孩子: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行;
  在离婚后确定房子归男方所有时,只有男方才有权决定是否过户到孩子名下。

  4、“男方应该怎么才能办手续呀?”:持离婚协议、起诉状,到法院起诉女方,请求法院判令女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

  5、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1)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可以现在起诉向女方索要;
  (2)起诉提抚养费的事:抚养费应给到孩子18周岁,数额一般是女方收入的20%-30%,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要求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女方有条件的还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6、“请问到法院应该上什么庭起诉?”: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2)带上起诉状、你的身份证、证据复印件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法院传票或通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7
这个很麻烦,离婚协议都是双方自愿自觉遵守为前提,但是协议定好的,又反悔了,就算有追责条款,还是没什么效力的,要真正实现办房产手续,除非你拿了双方都签名按手印公正过的协议去打官司,能争取一点优势。
第3个回答  2010-05-14
如果离婚协议双方以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女方不遵守,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至于抚养费,当然可以像女方提出要求,但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第4个回答  2010-05-14
如果房子给男方的,或属于男方的,可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抚养小孩,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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