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房产证是男女双方共有的。房管所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要到场才能办理手续,但,女方以考虑孩子为由,说:要等孩子十八岁,过户给孩子才办。
孩子才十岁。男方应该怎么才能办手续呀?
另外,孩子的生活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现在孩子是男方抚养,可不可以象女方再提出抚养费的要求?要怎么提?
谢谢!
请问到法院应该上什么庭起诉?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如果房子办理在双方名下,双方又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离婚后房产属于任意一方,那么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按照协议约定;若先有协议,然后买房时同时登记了两人名字,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