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题主需要明白法律的严谨性,不管这个杀人犯干了多大的好事,依旧不能改变他是一个杀人犯的事实。
并且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条律法规定,逃犯可以依靠救人来获取脱罪。
不然现在社会上随意一个杀人犯,在跑路的路上救个跳河的人,就可以脱罪,这个社会岂不是就彻底乱套了?
杀人犯救人这事需要分两半来看,首先他是一个杀人犯,然后他还畏罪潜逃了,最后他才是一个救人者!
法律会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法律给逃犯定罪,乃至还会因为其逃跑而加刑。
再严谨一点,杀人犯在逃跑过程中救了再多的人,在法律上也不构成重大立功,乃至于连减刑的资格以及理由都没有。
至于救人这事,并不会给他带来任何的好处,充其量也就是法官会在判刑的过程中给予同情,然后在法律的许可下稍微判轻点,这就是法官能做到的一切了。
法官这么做并不是没有依据的,在司法的实际判决中,虽然杀人犯在畏罪潜逃的过程中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自首行为,但在其救人这件事上,是可以看成“见义勇为”的。
虽然我国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支持见义勇为可以减刑,但在实际判决中,法官是可以根据自身价值观的偏向来进行自由裁决权范围内的有限判决。
即这个救人的杀人犯,可能从原本的死刑立即执行,被改为判决到死缓。
至于再想减刑?很抱歉了,这是法官出于同情给予的自由判决权内的最大权限了,而这个救人的杀人犯在规定上没有条例支持其减刑。
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杀人犯出于什么目的或原因,杀人都不可能是一件可以同情的事情,这是涉及到自身价值观的问题。
如果当杀人犯故意杀人都可以被同情了,那么这就代表着你的价值观可能已经出现了问题!
你也应该想想,当人们都同情杀人犯了,那么被杀人犯故意杀死的受害者以及其家属谁来同情?
并且,题主可能对于杀人犯的想象过于美好,大多数杀人犯不管是激情杀人又或者蓄意谋杀,这都不可能是好人!
不要被目前部分价值观不行的小说或影视剧给带歪了,就真以为杀人犯是什么好东西了。
最后还是要惊醒各位:杀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既是出于对受害者家属的负责,也是社会运行的规则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也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我们允许杀人犯有悔罪的表现,但这永远不会是你犯罪的理由!
而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们可以对杀人犯的救人表现进行认可,但对其杀人行为依旧要给予谴责才是!
多年之前,我记着曾经看过一个国外的电影,我忘了是谁演的,好像是纽卡斯特,其中的情节和题主的这个假设就挺像,讲的是一个越狱的犯人,逃跑的路上杀害了一个农场主,在逃亡的路上救了几个险些被杀掉的人。
后来法官在判罚时,就主张对其免于处罚,但是陪审团有人不同意,其原因好像就是这个人在杀戮过程当中,是以犯罪为目的,杀害了无辜,是主观犯罪,有巨大的危害性,必须予以严惩,而他后续的救人行为,有其偶然性,虽然值得肯定,但仍然无法掩盖其罪恶。
认为如果一个杀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十几个人的生命,最后的具体结果究竟会怎么样,应该取决于被这个杀人犯所害者家属的态度,以及救了十几条命在法律解释中的立功事实
根据道德习惯上的认识,杀人偿命是必须的。而且根据法律的解释,杀人是重大刑事案件,作为案件的作俑者也是应该受到极刑处罚的。
但是我们的行为道德上有着将功补过一说,而且法律上有立功减刑的条款。尤其是尚未在法庭上宣判之前,受害者家属由于某种原因谅解了嫌疑人,那么嫌疑人有望被轻判。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
然后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刑事谅解书面文件,有着可以在刑事量定上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这个杀人犯在逃跑途中救了十几个人的生命,根据事实和具体立功大小所对应减刑程度的规定,以及受害者家属是否肯谅解的态度,或许逃不脱极刑的处罚,也或许被谅解减刑。
对于立功而言,倘若不能得到受害者家属肯定谅解,那杀人的罪行应该不容易被宽大处理。就像曾经立下赫赫战功刘青山和张子善一样,由于身居高位而贪污重大,最后还是没有因为战功赫赫而被宽大赦免,被用极刑结束了生命。
如果一个杀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十几个人的生命,结果会怎么样?
法律会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法律给逃犯定罪,乃至还会因为其逃跑而加刑。再严谨一点,杀人犯在逃跑过程中救了再多的人,在法律上也不构成重大立功,乃至于连减刑的资格以及理由都没有。至于救人这事,并不会给他带来任何的好处,充其量也就是法官会在判刑的过程中给予同情,然后在法律的许可下稍微判轻点,这...
如果一个杀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十几个人的生命,最后结果如何?
杀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几十个人的生命,那这个行为可以属于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救人的行为,应当属于重大立功行为。 但是呢, 立功有一个时间点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立功的规定是, 犯罪分子到案后。 所以立功是存在时间限定,需要到案之后实施的行为。最高人民...
如果杀人犯在逃亡路上又救了十几人生命,到头来会如何
还是会被判刑。逃犯在逃跑过程中救再多的人,也不构成重大立功关于量刑情节上,有自首和立功可以进行考虑。立功也需要到案后进行的才算数,而一个杀人犯在杀了人后,并没有主动的到公安机关去自首,而是选择逃跑,其本身就存在重大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杀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十几个人的生命,最后结果如何?
杀人犯杀人后选择逃跑,属于罪大恶极,如果抓到应该按照法律和他所犯的罪行严惩的。逃跑途中救了很多人性命,说明他良心未泯,应该是可以适当的宽大处理吧。
一个已经杀过人在逃的杀人犯,被普通公民发现报了110的情况下,普通公...
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是正在行凶时,将其致伤、致残、致死的话可算作“正当防卫”,经调查后确定属实应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是直接打伤打残的照样属于是故意伤害或故意伤人,因为即使是被判死刑的犯人也不会被剥夺生命权,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最终合法结束其自然人的生命,...
重大杀人犯在逃跑路上救了三个人,这时候他会被免除死刑吗?
而杀人犯救人这件事有两种性质,第一种杀人犯在逃途中顺手救了三个人,而这种行为只是因为救人对他有好处,或是凑巧碰到,那在法律上最多只能算有悔改之心,一般不会免除死刑处罚。第二种杀人犯在遇到三人有危险时,奋不顾身,以命相搏换得三个无辜之人生还,那么这种就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法官将根据...
重大杀人犯在逃跑路上救了三个人,他会被免除死刑吗?
重大杀人犯在逃跑路上救了三个人,他会被免除死刑的的内在原因:杀人犯之所以会被免除死刑,主要是因为自身还具有慈悲的心怀,所以才会救三个人,如果他是一个穷凶恶极的恶人的话他是不会去救三个人的,对于那三个人而言可能就会失去了生命,所以法官会从罪犯内在的角度去免除他的死刑。
一命抵一命么 如果这杀人犯杀了10几个人 怎么偿还么 死了都便宜他了
无论天下万物,只要是可食之物就是命,却不见我们去死,一命抵一命甚至连道理都不算,野兽饿了需要杀生进食,这是此界至理,杀人并不用偿命,但是前提是你有那个实力,其实这世界就是残忍的,并没有什么仁慈可言,我们活着就要有其他的生命死亡,我们死亡了才会有新的生命诞生,生死就是这样。
回顾山西省榆次杀人犯胡文海:预计杀45人,一夜杀掉14个人,结局如何?
刘海旺。2001年12月26日,在经历了10几个小时的审讯之后,胡文海、刘海旺被判了死刑,胡青海无期徒刑。2002年,胡文海被警察拉去刑场,一声枪响之后永远倒下。这起特大杀人案到此结束,胡文海等人判了死刑,大峪口村的恩恩怨怨也终于有个结果。一个晚上的时间,杀害14个村民,这个案件惊动了整个社会。
救一个人,然后他杀害很多人,这因果怎么算?
佛经上说“罪从心起”。救人者救人时出于善心,所以必定是善报。被救的人去杀人,都由他自己受恶报。这就像商人卖菜刀,本心是卖给人切菜,但买刀人拿去杀人,卖刀者岂能有罪?父母养儿犯法父母都不受牵连,何况善心的救人者。因果自负,丝毫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