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银川市内的房屋租赁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租赁双方权益,并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本条例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租赁活动,但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定义为出租人将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等各类房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需支付租金。
以下两种情况需纳入房屋租赁管理:一是通过联营、承包等方式将非住宅房屋出租,获取固定收益,但不承担经营风险;二是将非住宅房屋分割为隔间、柜台等,由使用人按约定付费。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管理工作由银川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具体执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由各自县(市)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市租赁管理部门指导。
房产管理部门可委托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处理社区内租赁日常事务,接受其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租住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则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消防及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的居住证件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租赁房屋中的无照经营行为,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则负责租住人员的就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需协助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经2006年10月25日银川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6月27日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该《条例》分总则、租赁管理、法律责任、附则4章35条,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以下两种情况需纳入房屋租赁管理:一是通过联营、承包等方式将非住宅房屋出租,获取固定收益,但不承担经营风险;二是将非住宅房屋分割为隔间、柜台等,由使用人按约定付费。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管理工作由银川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具体执行。永宁县、贺兰...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于2006年10月25日由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07年3月29日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这一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当地的房屋租赁行为,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2012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变化,条...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年6月27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这一决定随后在2012年9月25日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生效。自公布之日起,该条例开始在银川市实施,以调整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以下是主要修改内容: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名称调整为房产管理部门,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等不适用该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各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责任,包括市住房保障局、银川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及各县级房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新增...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在本条例中,业主特指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物业使用人则是指非业主但实际使用物业的人。银川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全面监管职责,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由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房产部门的委托下负责执行。而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则...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银川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受银川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房产行政管理...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2019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文明、舒适、优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
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房管所是市房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第三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牟取非法收入。第四条 凡租用直管公房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租赁管理第五条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使用直管公房的合法凭证。租赁直管居民住宅...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章 租赁管理
银川市的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中,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租赁过程中的相关要求。首先,房屋租赁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需提交有效证件(如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租赁合同以及身份证明至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如果租赁合同内容有变或租赁关系结束,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办理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