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只要写了借条,就不会构成诈骗罪,如果无力偿还,也只是一种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范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比如,某人先编造自己有一套不动产的虚假情况,然后利用假的房产证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因某人的欺诈行为在先,故他在获取钱财后所写的借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他在借条中写明的“以房产证为抵押”也成为一项无法履行的义务。某人骗得钱款后,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经出借人多次催促仍拒不还款,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非常明显,客观上也实施了虚构事实。这就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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