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安置房产,是有福利性质在里面,享有的人员必须是拆迁那一片的常驻居民,为了防止这种福利流向社会,所以,规定持有安置房五年后,再缴纳
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税费,才能给你办理正规的
房产证,此时你才可以按照商品房去交易买卖。
只有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有5年才能办证的约定,普通拆迁安置房没有限制。
一、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
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时享受了相应的福利政策,所以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购买他人
经济适用房应注意防范以下问题:
1、一房多卖的问题。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