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20
即使在试用期,离职也是需要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的,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若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的话,劳动者是可以直接离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9-20
可以走就是这几天工资肯定是不能给你了。但是我觉得年轻人趁现在年纪还轻,最好是能干点体力活。吃点苦。现在的工作上哪了?肯定都特别辛苦,没有白免费的午餐的。除非你有一技之长或有特别高的学历工作经历才能找到稍微好点的工作。要不趁年轻学一门手艺或技术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20
试用期做了几天直接走人工资是肯定没有的,最好同人力资源部打个招呼,毕竟你的一些个人资料在单位,不必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4个回答 2019-09-20
可以走的,不要管他合不合同。私企厂子合不合同,他不可能为你这一个人追究。追究后果就是扣你的工资。想不干直接走。如果你非要走个仪式的话,他没有合同,你可以打辞职报告,等他同意了之后,可以把工资还能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