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6条第三款是法律拟制么

如题所述

法律拟制,是指立法者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把甲事实当作乙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根据德国著名法学家karl
larenz的经典表述:“法学上的拟制是:有意地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通俗的讲,就是把“不是”的东西说成“是”。
例如: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有类似以上两条刑法规定的情况,都属于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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