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又提出要求原告重新做伤情鉴定,是否合理?急盼法律界人士能给予帮助,不甚感激!!!

在提出要求前,受害方已按程序做完伤残和等级鉴定。如果再鉴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该谁承担?如果被告不提前支付这些费用,受害者拒绝再次鉴定是否合理?
该案件现在已经移交到法院,应该算是开庭前的调解阶段。案件还在检查院时就通知到被告方的。

首先被告没有权利要求受害方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受害方已经按照程序做完,及时被告有异议,也应该经过司法部门鉴定,如果司法部门确实认为有必要原告再做,那么原告应该在公正下再次进行鉴定。 题目中受害方拒绝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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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8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在三个阶段均可以提出重新鉴定,这是被告人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0-06-08
是否需要重新鉴定由法庭决定。
第3个回答  2010-06-08
在哪个阶段?通知“被告”没?说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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