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 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 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 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它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体现在:

  第一,人们认识的根源只能是也必然是客观物质世界。

  第二,真理虽然在形式上是主观的,然而真理所反映的内容却是来自客观物质世界,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种认识是否是真理,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

  第三,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真理只能有一个,不是多元的。真理只能是认识与客观对象的一致。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四,在阶级社会中,人是有阶级性的,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利用,总是受阶级利益的影响和制约。这是阶级对真理的态度问题,而不是真理本身的阶级性问题。

  运用真理的客观性原理评析马赫主义的一段话:真理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成”,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经验”。主观真理论以真理是“人造的”、主观的为基本前提,以满足个人主观需要作为真理的标准,鼓吹“有用就是真理”,貌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尺度,实际上是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根本不同的:第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实用主义则把个人应付环境的行为称做实践。第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结果作为检验真理的尺度,是指通过实践证明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实用主义所讲的效果则是指个人的主观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第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有用的,是指凡是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指真理的属性和作用;实用主义主张“有用就是真理”,是把对我是否“有用”,作为真理的依据和标准。

  2 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1)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真理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客观内容,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第二,真理所体现的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认识每向前迈出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进一步接近,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的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指的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条件之下,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总是具有局限性,是不完全的。这也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从认识的广度来说,任何真理都是对无限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一个阶段、一个局部的认识,都是有条件的、近似的。第二,从认识的深度而言,任何真理都只能达到对事物的一定层次、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

  (2)真理的绝对性与真理的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并不是两个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个客观真理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两个不同的方面或两种不同的属性。任何真理既有绝对的一面,又有相对的一面,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第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颗粒;绝对之中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辩证转化的。一方面,真理是一个过程,它永远处于相对和绝对的辩证转化和发展之中。我们已达到的相对性的知识越来越趋向于达到绝对真理,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同时,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新属性的发现,已有的真理性认识暴露出局限性,使人们进一步明了其针对性和适用范围,这又是绝对真理转化为相对真理。第三,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是与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辩证统一相联系的。从整个人类的认识来看,人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这就是思维的至上性、无限性和绝对性。从每一个人的具体认识能力来看,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人的思维又是非至上的,亦即是有限的、相对的。这样,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至上性与非至上性、无限性与有限性的对立统一,它决定了认识和思维成果即真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3)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错误

  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的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但它们都否认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绝对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一成不变的,人可以一次把握绝对真理,把已经获得的科学真理看做万古不变的教条,从而窒息了真理的生命力。相对主义者认为真理仅仅只是相对的、可变的,否认在相对真理之中包含着客观的绝对真理,把真理的相对性夸大为主观随意性,从而导致唯心主义和诡辩论。

  3 真理是具体的

  真理的具体性有三重含义:

  1)真理不是抽象的。任何真理都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既是客观真理,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2)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一具体的规定,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3)真理是个过程。真理的具体存在是一个过程。把真理如实地看做是主体向客体、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看做是历史的发展过程,而不是某种一经达到,便永远不变的静止状态。

  1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核心内容。应重点加以掌握。任何真理都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这是真理的两种基本属性。运用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原理来说明实际问题可以出“分析题”。

  2 应该理解和把握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这是这一部分内容的难点。相对主义否认真理的绝对性,绝对主义否认真理相对性。

  4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1)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是由实践的特点和真理的本性所决定的。

  1)真理的本性决定了只有实践才能检验真理。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因此,要判断主观与客观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在主观的领域内是无法解决的,而仅仅在客观世界的范围内也不能检验。实践则是沟通主客体的“桥梁”。

  2)实践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实践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一方面同主观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客观世界相联系。人们抱着一定的理论观点去实践,由此而引出一定的客观效果,这样就能把原来的理论认识同客观现实相对照,从而直接检验出理论的真理性。由此可见,实践具有双重的直接现实性,不仅它本身是直接现实的,而且它能够使理论成为现实,这就使它成为了真理的标准。

  简言之,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并且只有实践才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性认识的惟一标准。

  5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凡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尔后的实践作出裁决。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既可防止唯心主义的随意性,又可避免形而上学的绝对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是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对于冲破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束缚,拨乱反正,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起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 关于实践标准的问题要着重掌握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惟一标准的原因及实践标准的现实意义,实践标准的惟一性、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具体含义。要注意辨别逻辑证明和实践在检验真理问题上的区别与联系。

  2 坚持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从而防止“左”和“右”的错误,防止僵化。

  3 实践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关系,实践标准与生产力标准的关系,可以以分析题的形式命题。

  4 “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这个知识点是新大纲新加上的知识点,不能因重视实践的作用而否认逻辑证明的作用,同时逻辑证明也不能代替实践标准。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的关系问题可以出辨析题和选择题。

  6 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1)价值及其特点

  1)价值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用关系。一个事物有没有价值主要看它能不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如果某种事物能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具有对人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这种事物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如果某种事物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甚至妨碍主体实现某种需要,对于主体有消极的否定的作用,就会被主体认为是无用的甚至有害的,即无价值。

  2)价值的特点:价值关系必然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性质、性能。价值是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形成的,所以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

  ①价值具有客观性。这一客观性是指,价值必须以物质的或精神的现象本身所固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如果不具有某种属性,它们就不会成为对主体有用的东西。

  ②价值具有主体性。主体的需要及其需要的程度,是某物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而且人的需要更多的是通过劳动和实践创造出来的产品来满足的,因此,价值关系更多的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2)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真理与价值作为人类活动中的两大方面,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真理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价值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的思维和行动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

  2)真理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

  3)真理体现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体现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真理本身没有主体的差别,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真理与价值存在着矛盾,真理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矛盾,它们之间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二者矛盾的不断出现与解决促进着实践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3)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有区别的:(1)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3)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差异和矛盾,说明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具有矛盾性。这种矛盾性,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活动造成了困难和困境;另一方面,这种矛盾的不断出现和解决又不断地推动着人类实践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真理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矛盾,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实际遵循的两个原则。这是近年来新增的知识点,应加以理解重视。

  7 认识论与思想路线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思想路线是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反映论,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根本特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们的正确认识是在实践中获得的,人们的认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感性认识,然后再从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为理性认识,用理性认识能动地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现并检验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党的思想路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是党确立思想路线的哲学根据。党的思想路线则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一般原则的具体化,是它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应用和体现。这种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实践相结合的生动体现。

  8.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意义

  (1)党的思想路线

  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2)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意义

  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思想路线是否正确,是否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关系到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党的思想路线完整、鲜明地贯彻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明真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思想路线不仅为确定和发展党的政治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也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四)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1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

  (1)什么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以及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的辩证法,是以概念、判断、推理和理论体系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发展的辩证法,也称概念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内容和本质上是同一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在表现形式上,二者又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人的思维所特有的。

  (2)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辩证统一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中介的

  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既包含和体现客观事物(主要是自然界)的辩证法,又内化和升华为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既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又表现出实践辩证法的水平,同时又指导人的实际行动而作用于整个现实世界。

  2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有:

  (1)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两种推理形式。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概念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把归纳和演绎当成认识过程之中既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在认识过程中有各自的作用,也有各自的局限性。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具体表现在:第一,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以归纳得出的结论作为前提。演绎法是一种从普遍到特殊、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它只能揭示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统一关系,不能揭示共性与个性的对立关系。单纯用演绎法不能揭示个别事物多样化的属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运用归纳法。此外,演绎的结果也必须再运用归纳法来证实与丰富。第二,归纳法必须以演绎为指导。演绎法为归纳提供一般性的理论原则。规定归纳活动的方向与目标。同时,归纳所得到的结论不一定可靠,它必须靠演绎来修正与补充。

  (2)分析和综合

  分析与综合是在认识过程中比归纳与演绎更加深刻的认识方法。分析是在思维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到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表现在:

  第一,分析与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

  第二,分析与综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成。分析是综合的基础,为了在思维中把握事物客观存在的统一性,必须先对该事物进行分析,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在对事物矛盾发展的统一体进行分析时必须有整体的观念,否则就不能作出正确的分析。完整、科学的方法要求把分析法与综合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3)抽象与具体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逻辑思维中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性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作为辩证思维方法的具体与感性具体不同,后者是客观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事物的具体性。

  由抽象到具体,是从抽象的规定到思维的具体,它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作为这一过程的逻辑出发点的“抽象”。它必须是反映事物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抽象与规定;第二,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中介;第三,作为这一过程逻辑终点的具体。它是以一定结构有机结合起来的具有多样规定性的丰富的总体,是一种理性具体。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由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经由逻辑中介上升到作为逻辑终点的具体,这只是完成了辩证思维永恒运动的一个周期,人类总的认识和实践过程遵循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

  辩证思维中的历史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客观事物发展的历史进程;第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如科学史、哲学史、认识史等。逻辑在此指的是逻辑范畴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逻辑与历史一致,指的是理论概念体系的逻辑关系,次序应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和人类认识历史发展的顺序。历史是逻辑的基础与前提,逻辑是历史在辩证思维中的理论再现。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是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在认识论、方法论中的具体体现。

  1 辩证思维是客观物质世界与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在思维之中的自觉反应,掌握辩证思维的本性,可对恩格斯的这段话作出评析:“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此处的理论思维就是指的辩证思维。

  2 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作为辩证思维的方法,要求理解,不作重点要求。

  3 由于“抽象”、“具体”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意义不同,因而考生应分析试题中抽象和具体所指的含义。辩证思维中的抽象是指对事物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括与规定;具体是指思维的具体,是事物多种规定性的统一,它不同于对客观事物的感性具体。

  3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研究

  1)现代科学研究,一般是应实践的要求,在一定的认识水平上提出假说,然后由一系列的实践或实验对这些假说进行验证,再经一系列的研究形成理论体系去指导科学实践活动。

  2)辩证思维方法是进行科学研究的一般指导方法。现代科学研究可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这两种研究都离不开辩证思维方法的指导。辩证思维方法渗透贯穿于科学假说的诞生、科学假说的验证以及科学理论形成的全过程。

  3)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①辩证思维方法从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角度揭示事物的关系,侧重于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在确认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前提下,深入研究世界的某些具体关系。

  ②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方法论前提,哲学通过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等参与到科学研究中;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如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等,又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及其方法。因此辩证思维方法要从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中吸取营养,以丰富自身的方法系统。

  ③在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关系上,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用哲学的辩证思维方法来否定和取代科学研究方法的片面倾向;另一种是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否定和取代辩证思维方法的形而上学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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