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房子是03年购买的二手房,最初房子是单位建设的家属楼,单位上留存了十几套做为商品房出售,所以去办理土地证时,由于开发土地的大证不符合政策不给办理。这事就搁下来了。
现在听说我住的这个地段要拆迁了。拆迁补偿我只能提供出房产证。我分别咨询了国土局和土地局。他们的答复却不一样。前者说只要提供房产证就可以得到同等待遇的补偿,土地证无关紧要,没有土地补偿一说。而土地局答复补偿有房屋和土地补偿,如果只有房产证,只能得到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就没有了。
究竟国家政策现在是怎么规定的呢。
拆迁补偿与土地使用权证无关,所谓补偿也是对地面上房产补偿的,土地使用是不赔偿的。
有房产证就等于承认可以在原来土地上建筑使用,相关部门是不能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借口拒赔的。
至于租赁户无权分配赔偿款。但在租赁期间内,可以做适当协商关于装饰设备的理补。
屋顶廊檐部分有赔偿,至于院子地上没有建筑物是不赔偿。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
情况一,土地是集体土地,就是农村的房屋,土地是宅基地证,绿色土地证的那种。如果是这种情况,是不能过户。
情况二,历史遗留问题,就是以前开发商有大的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单独土地,但是有房产证。还有一些开发商没有缴足费用而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是也是每一户都有房产证。
情况三,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就是还是属于政府的,有大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到每一户,但是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也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土地使用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