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手里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这是员工能够保障自己基本权益的最基础的要求,所以员工和公司签订合同之后,没有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的话,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就是为了约束雇佣方和被雇佣方双方的行为,也同时维护双方的权益,再达成统一一致的协议之象,才会进进行签订,签订合同之后,双方也必须手里拿到合同原件,这样才能够在以后的行为工作当中互相进行约束。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没有把原件给到员工退一步讲,如果公司对这份合同进行更改,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这份合同就没有任何法律的效益,是属于伪造的,这种情况,员工如果手里有合同的原件,就可以和公司进行对质,现在手里没有合同原件,就没有任何的话语权,缺少了十分有利的一份证据。
作为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记得要把合同原件拿回来一份,这样是为了以后自己的权益做好保障,万一有一天和公司因为一些纠纷对薄公堂,合同是能够保障自己权益最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公司的一些说法可能自己就没有办法进行反驳,会变得非常的被动,很可能也会因为这件事让自己的利益遭到了损失。
所以为了杜绝以上情况的发生,员工在签订合同之后一定要主动拿下自己的那份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