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20
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1.
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
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并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
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二、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
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
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
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
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三、
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
贷款最长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长5年。
四、
申报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明(已婚)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借款人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
借款人配偶户口证明(已婚)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
借款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
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
8.
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9.
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0.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11.
售房人收款账户和借款人还款账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