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请详细解释一下委托代销商品:(1).视同买断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谢谢!
(1).视同买断中的这笔会计分录如何解释?!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中的这几笔又如何解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34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乙企业 (3)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收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1400

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2000

(一)视同买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会计处理如果双方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卖出,与委托方没有任何关系,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二)视同买断,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会计处理该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处理,在14号准则及其讲解、应用指南中均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该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的成本,在“发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由于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应作为购进存货处理。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针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表中的“代理业务资产”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商品时,收到商品时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因此在视同买断、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情况下,受托方应当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

在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会计科目的设置,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发出商品”科目可以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也可以借鉴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做法,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收取手续费方式

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

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科目,按照协议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为购进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其金额为计算

扩展资料

代销商品是商业企业接受外单位的委托,代委托方销售的商品。接受委托代销商品,应事先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代销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以及手续费计算等内容。代销商品,其所有权仍属委托方。

按现行商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便于组织代销企业的商品日常核算,将代销商品列为“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同时设立对应的资金来源帐户“代销商品价款”进行核算。

月末在编制资金表时,需将企业库存商品“帐户余额减去受托代销商品的“代销商品价款”帐户,余额后的差额,填入“库存商品”项目,以消除商品资金占用不实数额。代销商品的日常明细分类核算,可按委托方和商品品名设帐户反映。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区别: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视同买断方式但对方未销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况),那么企业发出商品时,应该先将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

因此这个“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而“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与“库存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销商品 、百度百科▬委托代销商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01
①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1—1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 400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因此,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⑦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11—13】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参考资料:09CPA教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一、视同买断方式
例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200件,协议约定价为每件100元,A商品成本为每件50元,增值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乙企业实际对外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2000元,增值税额为3740元。试按甲企业发出商品时、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到汇来货款时和乙企业收到代销商品时、实际销售时和按约定将款付给甲企业时。编制会计分录。

乙企业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乙企业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5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

乙企业 (3)按约定将款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例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200件,协议约定价为每件100元,A商品成本为每件50元,增值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协议约定甲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给乙企业手续费。试按甲企业发出商品时、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到汇来货款净额时和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收手续费时。编制会计分录。

乙企业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乙企业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34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乙企业 (3)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收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1400

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20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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