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先生咨询: 我和妻子于2002年协议离婚,但后来一直保持着比较好的关系,2004年我们决定恢复共同生活,这对我们还有孩子都有好处。但我们至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想咨询一下余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呢?需要什么证件呢? 余律师回复: 张先生,您好!您咨询的事涉及夫妻离婚后再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问题。 现对您的咨询做以下回复: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如果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只有办理了法定的复婚登记手续,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才能得到法律保护。所以,建议您尽快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恢复夫妻关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第二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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