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作出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处理的,职工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为零;反之,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相加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扩展资料:
自动离职有补偿情况: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