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当兵退伍后有安排工作吗?

如题所述

西藏当兵退伍后并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安置工作的(义务兵优待金增加),但是地方民政部门对于进藏兵都是予以优先介绍就业单位,城市的进藏兵几乎没有退役后没有工作的。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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