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7
第一章 通 则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委托检察官决定。

  本规则对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定有关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

  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向检察长报告。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业务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和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应当先由业务机构负责人审核。业务机构负责人可以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也可以直接报请检察长决定或者向检察长报告。第七条 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检察长不改变原决定的,检察官应当执行。第八条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的办案部门,本规则中统称为负责捕诉的部门。第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第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第一章 通 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上)
新规则涵盖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管辖权、辩护、证据收集与审查、强制措施、立案程序等,旨在构建公正与人权并重的司法体系。在罪犯处理上,检察院严格遵循法律,保证公正,尊重无罪者权益。检察官根据案件重要性分级决策,重大案件需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法律文书由检察长或授权检察官签署,对于重大案件,检察院需报告上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基本详情...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不断完善,自1998年12月16日首次修订以来,历经多次修改,最终于2012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形成现今版本。该规则分为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

刑事律师在出庭时如何有效进行控辩对抗?
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利用在家办公时间,组织部门律师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在线学习。学习内容涵盖十讲十七章,由律师结合办案经验进行逐条解读。施晓俊律师的第六讲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十一章“出席法庭”进行了深入解读。施晓俊律师指出,新版规则在法规...

留置措施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的吗
不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

检察院让公安补充侦查,如果还是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是否可以撤案?_百度...
检察院让公安补充侦查,如果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或有犯罪事实,并非嫌疑人所实施,可以撤案或对该嫌疑人终止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不起诉后公安怎么处理
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以上内容参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查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取保多久后可以结案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八十六条也明确了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情形。

中央纪委政法委联合下文谁办案谁负责
出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30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刑事案件申诉被省高法驳回后怎么办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了的话,原则上当事人应该息诉,也就是不能再进行申诉。当然,实践中也存在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此时就可以再次申诉。法律客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