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的视力;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此均属于盲。
追问我是公伤请问能评几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