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09
首先要说的是,农村家庭承包地(责任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除非该家庭户没有人或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村委不能收回责任田。请问你出嫁了吗?在婆家有无新分的承包地,如果有,你不能继承,如果没有,虽然你的户口已迁出,但仍然可以继续承包该责任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人是他的继承人,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即农村集体组织。
第3个回答 2019-12-28
果如你所说,使用权应该是在二老之子,所有权在集体
第4个回答 2020-04-06
1、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
2、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块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在哪一方?
所有权肯定是村集体
使用权要看承担权登记情况,从解释情况分析,应该是二老的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