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1、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2、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扩展资料:
需要变更的情形:
1、办税人员变更或《授权委托书》到期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2、办税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等已采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实际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公民护照。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变更需要办理手续: 1、纳税人携带携带新财务负责人、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公章。 2、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注意: 1、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同时进行购票人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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