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第一次开庭到了,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原告又起诉,被告没出庭,藐视法庭,该如何判决?

如题所述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您只需陈述您的意见即可。
法律上没有藐视法庭一说。。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追问

但起诉了未到庭,不是可以硬判离婚吗?为什么还告诉我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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