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兄弟姐妹们:
我是江苏省如皋市石庄镇石南村23组的农民,目前我有一个关于土地承包的问题想提问,我和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共30年,全部都是耕地,目前已经使用了9年,还剩21年,现在村支部书记通知我们说村里想用这块地承包给别人新建精神病医院和敬老院,给我们的土地补偿价格是1000元/亩,我共承包了1.5亩,对我这样没有任何劳动保障的农民来说,耕地就是我们全家的生命线,如果被收回了,我家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了,因为我实在是没有其他的收入,所以也没有钱买粮吃,请问如果我不同意村里把我的地给承包给别人,这样做合法吗?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