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从小到大我们四兄妹从来没有得到父亲的任何抚养,连问都没有问,从来不管,就像陌生人一样,妈妈靠自己一个人打工还有亲戚的帮助我们才得以成长,现在大哥都30岁了,未婚,还有两个弟弟在读书,父亲年老病多,兄妹也没有足够的钱去赡养,四兄妹对他更多的是恨,没有一丝感情。他对我妈妈也是没有感情,想骂时骂,想打时打!从没有帮助过她!也没有给过钱她养我们,常常喝酒,现在病积累下来了,几次都需要急救,有几次都快要丢命了,是我妈妈把他照料得好好的他又回来了……像这种情况,我们兄妹几个是不是应该赡养,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吗,如何解决,谢谢大家的主意!
事情都有前因后果,从小到大他不抚养我们,他年老我们也没有必要赡养他吧!而且他的态度还是这样的恶劣!如果他能尊重我妈妈我们还可善待他。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