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原则,“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关键数据项需要变更时,须提交证明材料,且必须由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变更信息才会生效。其他未设置的数据项均为非关键数据,由学校在学生信息维护中自行修改即可。
学生如需变更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时,只要有一个数据项进行变更,系统都会进行自动查重,查重有问题的,会进入问题学籍处理。
注意事项:
学籍档案是高中生文字资料形式的记录,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而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毕业后由学校将学籍档案转交给毕业生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此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学籍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历史记录,是今后学生在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因此高中生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个人档案,学籍档案对高中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给予极大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