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3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较好的语言表达和即兴评述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考试内容和形式
1.山西省、四川省考生按照相关省份2015年播音与主持招生政策,参加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考试内容以各省公布大统考大纲为准。
2.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1)自备稿件朗读:不限体裁,现场朗读。(1分30秒)
(2)即兴评述:考生现场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2分钟)
(3)现场提问:围绕播音主持领域、广播电视新闻领域、社会时事以及专业特点、个人兴趣等现场回答考官问题。(1分钟30秒)
注:可化淡妆。
2.评分标准:
(1)自备稿件朗读:清晰流畅,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节奏到位。
(2)即兴评述: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角度新颖,信息丰富;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
(3)现场提问:对考生综合素质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