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多少人?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程序是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其“非常程序”属性,是就其与普通救济程序的区别而言的,因为再审程序只能用于例外情况的救济,而不能像普通救济程序那样被频繁启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百度百科——再审 (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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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7
是指3人。
2013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为三人以上的案件,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27
参见诉讼代表人制度说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追答

根据《民诉意见》第62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第3个回答  2016-10-14
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另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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