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还有100%的继承权吗?

我妈妈在2002年11月去世,我爸爸在2005年05月再婚(女方还带有一女儿),再婚时没有做财产公证,我家的房子是在1999年买的,两证是我爸爸的名字。若以后继承房屋,我是有100%的继承权还是只有部分的继承权?还有因为再婚的女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她女儿上大学的钱和大学期间的生活费(2005,09-2009,07)还是我爸爸出的,反正她和她女儿的一切开销都是我爸爸承担的。花我爸爸的钱比我还多,我07年06月大学毕业后没向家里要一分钱了。那我爸爸的个人财产我是能全部继承还是部分继承?忘资深的法律人士可以解答。
希望可以解答清楚,房子的继承和个人财产的继承分开说。若不能全部继承,我能继承多少?还有就是女方带过来的女儿是否也有继承权,继承比例是多少?望能详细解答。

给你做如下的回答,希望能够你带来些许帮助。
第一,对于你所陈述的文字进行一些整理和界定。
1)“100%的继承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这样的说法的。
应该说你有或者没有继承权。
1,你肯定是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而言)
因为从“花我爸爸的钱比我还多,我07年06月大学毕业后没向家里要一分钱了。”可以看出来你是一个比较孝顺与懂事的女孩。
【继承法】中无继承权是以下的几种情形:
法条展示: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就是无继承权的情形,并且还要经过一定的确认程序。

2.至于你在继承时能不能得到遗产的100%,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啦。
讨论情形为:

如果有遗嘱,并且遗嘱上是你的名字即,你爸爸把他的一切财产都给你啦,那么你就可以得到遗产的100%。

如果有遗嘱,但是遗嘱上没有你的名字即你爸爸通过遗嘱的方式全部给了其他的人(法定继承范围内的继承人),或遗赠了;那么你就不能得到遗产的任何部分。(可能性不大)

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了。
2)财产公证?
1,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主要是为了怕婚前的财产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
但是无论怎么说,婚前的财产就是婚前的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这样的一个法律事实而改变。
2,如果公证了,在发生纠纷时,就用不著着急去取证了。
参见【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重点分析法定继承时的情形。
在法定继承的时候,你肯定不能得到遗产的100%。
1)析产。——遗产的范围。
因为是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应该把你亲生母亲的遗产先给析产出来。
析产之后,就只是你父亲的了。
范围大致是这样的。

遗产=你生母的遗产的一半+你父亲再婚前的财产+你父亲再婚后财产的一半(因为什么呢?在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父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有以下的几个:你、你的后妈妈、还有那个后妈带来的孩子。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条释义:
上面所说的都是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
你,是毫无疑问的;你的后妈妈因为是你爸爸的配偶;后妈带来的孩子(她女儿的一切开销都是我爸爸承担的。花我爸爸的钱比我还多)——说明了什么了?说明了你后妈妈的女儿和你父亲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

3)如何分配。
1,首先要均等分配,无论是房产还是你父亲的其他遗产。
2,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3,房子的分配,应该是一些人住,然后再是住的人给另外的一些人钱财。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释义: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
1,你原则上能够分配你父亲遗产的三分之一;
2,但是由于:再婚的女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反正她和她女儿的一切开销都是我爸爸承担的。花我爸爸的钱比我还多;我07年06月大学毕业后没向家里要一分钱了:综上所述,你继母和那个妹妹应该是要多分。——公平的原则。【因为你的继母与那个女儿没有别的生活来源,要予以多分,你少分也没有关系(你生存能力强)。

最后在总结一句:
第一,你只有在你父亲立遗嘱把全部遗产都给你的这样一种情况下,你才能得到父亲遗产的100%;
第二,你在你父亲全部遗嘱是你后妈、后妈女儿时,你就没有遗产可得;
第三,你父亲按照自己意愿把全部遗产都分给了你、你后妈、你后妈女儿时,按照遗嘱执行就是了;
第四,你父亲把一部分遗嘱处分了,那么另外部分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第五,在你父亲没有立遗嘱时,完全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你原则能够分到你父亲遗产的三分之一,或者更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03
先从房子说:你家房子是1999年买的。从你说的时间来看应该是你父母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划分上就是你父母各有50%的份额。你母亲去世,所以你母亲的那部分开始发生继承,你和你父亲都是第一继承人,每人各继承你母亲那部分的50%,也就是全部房产的25%、所以你父亲所占的比例是75%,你为25%。在你父亲再婚后,房屋为你父亲婚前财产,但是你的继母是你父亲的配偶,和你同样为你父亲的第一继承人,而你继母带来的女儿是你父亲的养子女,选择是你父亲抚养她,如果将来她对你父亲履行了赡养的义务的话,她同样享有继承权,第一种情况是:你父亲的养女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她不享有继承权,在你父亲去世后,你和你的继母分别继承你父亲房产的50%。即你享有选择房产的62.5%,你继母享有37.5%。第二种情况是那个额女儿和你父亲成立了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那你们三人平均继承你父亲的房产,你的份额为50%,他们二人分别25%。以上为法定继承,当然如果有遗嘱遗嘱为准,
至于其他存款可以参照房产的划分方式。
第2个回答  2010-06-03
你好:俺来详细解答,只是不知道你会不会在得到回答后撤销问题,最近被这样的事气得惨了。

1、“请问我还有100%的继承权吗?”:
(1)继承权只是有和无,没有100的继承权或50%的继承权的问题。
(2)你的意思,应是在你有继承权的情况下、你能继承到的遗产份额多少,而不是有无继承权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的问题的准确说法是:你是否有权继承房产的全部。

2、“再婚时没有做财产公证”:
(1)没有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没有关系,因为房产证的时间和你父亲再婚的结婚证时间一对比,就可以很容易看出这房是你父亲婚前就有的。
(2)如果有婚前财产公证,现在就少了自己收集证据证明哪些是婚前财产的麻烦。

3、“若以后继承房屋,我是有100%的继承权还是只有部分的继承权?”:你没有“100%继承权”,这房子应做如下分割:
(1)房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其中的一半归你父亲,另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在你母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母亲的一半应由你父亲、你、你外婆外公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2)房子中你能继承到的份额:在你母亲去世后你就有权要求分割,而不是等到你父亲去世后,如果到父亲去世时超过20年,你再想要你母亲那一半中你应得到的份额也不成了,除非你父亲自愿给你。所以:建议你现在就要求你父亲在房产证中加上你的名字让你成为房产共有人,这样将来你父亲去世后,房子继承时应先分出属于你的份额,剩下的才是你父亲的遗产用于继承,你还同样有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权利。
如果超过20年你不能再要求母亲的那一份:这房子就将全部成为你父亲的遗产,当然,没有遗嘱时你仍然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但能继承的份额就比现在要求先分割你母亲的遗产、日后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所得份额要多。

4、“那我爸爸的个人财产我是能全部继承还是部分继承?”:在没有遗嘱时,你也只能是部分继承、而不是全部继承;如果你爸有遗嘱,就得按遗嘱处理。
(1)你爸爸的个人遗产包括: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他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你继母没有工作,你爸爸婚后的收入也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爸爸和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时,你爸爸在婚后的收入才是他的个人财产。
(3)你爸爸的遗产:只是他的个人财产范围。在他有遗嘱时,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由你、你继母、你爷爷奶奶(如果你爸爸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4)你继母带来的女儿:如果在他们再婚时还没有成年、由你爸抚养成人的,对你爸的遗产也有继承权(和你相等继承权)、同时也对你爸有赡养义务。

5、“房子的继承和个人财产的继承分开说。若不能全部继承,我能继承多少?还有就是女方带过来的女儿是否也有继承权,继承比例是多少?”:
(1)房子:现在是你和爸共有有状态(如果你母亲去世时你外公外婆还在,他们也有继承权),在继承你爸的遗产时,应先分出你的份额,剩下的才能做为你爸的遗产继承。
但如果你现在不主张分割,超过20年你爸不愿给你的,这房就可能全部成为他的个人财产了、用于继承了。
(2)你爸的其他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遗产,用于继承。
(3)继承比例?你爸的所有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时由你和继母、你爷爷奶奶平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0
  一,首先要纠正你的一个概念,继承权只分有或者没有,但是不是百分之几的问题,你有没有继承权,看以下几个方面:
  1,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那么遗嘱中有没有你的份额,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继承权了。
  2,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那要看你是不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继承已经死亡,而作为子女代位继承);如果以上都不是,那要看死者还有没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如果还有其他第一序位继承人,而他们又不放弃自己的遗产继承权利,那你就没有权利继承了。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4个回答  2010-06-02
你不能继承全部;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先说房,房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1/2,你母亲去世后,由你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你父亲和你进行继承,结果是你占1/4,你父亲占3/4;
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看来应有三个,作为配偶的你继母、作为子女的你,以及你继母的女儿(如果和你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除非你父亲立有遗嘱,否则将按照法定继承由三个继承人各继承你父亲部分的1/3,即你占1/2,你继母和她的女儿各1/4。
其他财产也是这样,如你父亲没有遗嘱特殊约定,则由你父亲的三个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你继母和她的女儿各自继承你父亲遗产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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