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扩展资料
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的区别
1、对象不同。
主送指的是行文对象,即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也就是对文件内容负有掌握、答复或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单位。抄送一般指的是需要告知的部门,可能不需要它办理,但应该让它知道。
2、位置不同。
主送 是指公文主要受文单位、个人;
抄报 是指发文单位除了主送单位以外的发文单位,多为上级单位或不相隶属的级别较高单位; 抄送与抄报性质一样,是指发文单位除了主送单位以外的发文单位,多为平级单位、下级单位;
抄送、主送、抄报是指公文流转方向上而言的,与什么级别的单位没有关系——某部委向上打请示,主送单位就是国务院;某街道向上打请示,主动单位就是某区或某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抄送机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