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28天后案件转到外地公安局办理,这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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