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11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德国的议会权力很小,帝国议会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体现了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因为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包括:
①它为德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
②帝国元首是“德意志帝国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帅,军官均由皇帝任命。
③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对政府有任何行政监督权。
所以根据其内容我们可以分析出它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