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如题所述

不能,只有工伤之后辞职,有相关赔偿才是可以请求的。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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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属于工伤。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留下伤残,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工伤后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辞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7——10级)的,工伤职工辞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工伤职工不构成伤残的,辞职没有工伤方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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