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后,户口没有迁走大队有没有权利没收土地?

我在1996年出嫁,97年县里分地,我当时在外地打工,户口并没有迁走但是大队以我出嫁为由没收我的地,我想咨询一下大队有没有这个权利?谢谢!

女子出嫁后,户口没有迁走大队没有权利没收土地。如果大队没收土地,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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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7
1997年的分地是按在册人口分的,和是否出嫁无关,你应该向村委会要回来,并且还要把这些年的粮食补贴和地租子钱要回来,如果村委会不给你就向县法院起诉告村委会主任。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你在夫家没有给你分地才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根据国家规定,女子出家后到婆家没有获得土地,其原来的承包地不予注销。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双份,大队是无权没收土地的。
第3个回答  2014-01-11
按照1997年分地是的具体情况看,要看当年的土地承包方案的规定。
第4个回答  2020-05-07
就收回地分了,俩边都没地怎么办现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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