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应该得到经济赔偿还是赔偿金

个人在去年九月已经签订了无期限合同,现在工作了3.5年。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问题,集团决定对公司经济裁员 50人。虽然之前要裁员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但在正式决定裁员之前,集团从未发布任何书面文件告知全体职工。本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HR通知领取离职单(正式离职前半个月),意味着集团(无论是部门领导还是行政领导)在没有和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擅自将我辞退!
请问1) 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中规定的赔偿金在什么条件下会实现,是不是在解除劳动合不符合第四十六条所有的7款,就应该按四十八条规定支付2N的赔偿金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无关;也就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2、经济性裁员,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除了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40条;

 

       3、所以,你的问题,关键点在于,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经济性裁员,并且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那么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即可;如果不是经济性裁员或者解除程序违法,应该支付你赔偿金2N;

 

       4、协商解决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2-22

这个问题涉及的法条比较多。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公司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人,裁员程序违法。

你可以有两种选择:

1.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必须继续缴纳社保。

2.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中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3.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2

追问

裁员的事情已经传了一年多,十一月左右,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各部门领导召开过通报会。但是对员工来说只是耳闻要裁员,没有收到过正式的书面通知。
这种情况算不算违规

追答

算违规,依法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如果单位多赔付一个月工资(即书面通知你的30日内,你拿了工资不用上班),即不算违规。

追问

N+1 公司肯定是赔了。我就想知道我这样莫名其妙被辞退的情况,能不能得到第四十八条规定的2N 赔偿金呢

追答

目前看,基本不存在2N+1的可能。劳动法实施这么久,你公司的人事一定非常熟悉相关法规且已经走完了全部程序,否则他就是严重失职——意味着他要走人。
1、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问题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是一样的。
2、公司依法裁员,支付N即可;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再+1;
3、只有公司裁员属于违法解除,才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这是你唯一的希望,只能自己核实了。

追问

问过其他同事,有些人是拿到2N赔偿的,估计是自己想办法搞来的吧。
谢谢!

追答

在实际辞退中,公司一般不想节外生枝引起关注,所以确实会出现赔钱了事的情况。推测本次裁员瑕疵是你们没有工会、或者工会没有向员工知会裁员,总之随便一个瑕疵都能成为你申请2n+1的合法理由。祝你申请成功。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2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第3个回答  2014-12-22
《劳动合同法》41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案中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有问题,公司裁员50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人。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提前30日向公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你单位的裁员程序有不合法的状况,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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