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是按户口登记,还是按居住地登记

朋友的孩子小学入学,有点不明白,帮忙问一下
第一,孩子的户口和居住地不在一起,那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上学,还是居住地,还是可以二选一
第二,要求监护人有学区房的房产证,首先孩子的父母在学区没有房产,但是有一个亲戚有,亲戚是父亲还是母亲的姑姑,那个能否做监护人变更,让亲戚做监护人呢
第三,如果变更监护人,要去那做变更呢,是不是很麻烦,谢谢
如果孩子的户口,可以迁到姑姑的户口名下,那姑姑就可以当监护人了,也就满足学校开的条件了吗

小学入学一般是是按户口登记,但是也可以还是按居住地登记。孩子上小学应该是按照住房或者租房所在地就近入学。比如说农民工的孩子随父或者母要在外地上学,其孩子的户口肯定不会在上学地,根据国家的规定允许就近上学,就是就近住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3

小学入学一般是按户口的,不过不同地方有着不同政策,还需按实际情况来决定。

孩子有户口才可以建立孩子的学籍,看孩子的户口主要是看孩子的出生日期,是否是6周岁,是否是9月1日之前出生的,符合不符合入学的年龄。如果不符合则无法入学。

如果是非就近入学的话,比如:农村的要去城市上学,需要看房产证,看是否在城市有房等,城市学校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扩展资料

小学生入学需要的7种证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5、学前教育报告单;

6、房产所在地学区,请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有关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单原件和复印件;

7、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社居委公章。

2019年小学生入学最新规定

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小学生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坚持就近入学。区(市)县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2个回答  2014-02-08

    按照户口,但如果是好学校,居住地也要查,必须二者相同一。

    除非离婚,否则光迁孩子的户口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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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1
第一点 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上学

第二点和第三点 监护人不可以变更.但是你可以去你姑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咨询,看看能不能把户口以投靠亲属的名义进行迁移到你姑姑户口名下.追问

如果孩子的户口在姑姑的户下,那么姑姑就可以是监护人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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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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