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和审查再审案件民事申请的若干意见:
1.再审申请。 (若干方必须支付一些副本,并将其自行计算。例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必须支付三份。所有必须是原件。)
2.一审判决书有效。 (一份,你可以。)
3.二审判决书有效。 (一份,你可以。)
4.重新审查有效判决文件。 (如果是,请提交。一份副本可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如果该人亲自到办公室,他/她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原件送交法官检查;如果是委托律师, 当事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法官核实律师卡。原件可以。)
6.营业执照。 (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情况。一份,公司的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副本,原件是必需的。证明上写着:“XXX是我单位的XX职位,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把单位的公章。)
8.确定主要负责人。 (适用于申请人是非法人团体的情况,例如合伙企业。一,原件是必需的。内容类似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9.授权书。 (一,请求原件。)
10.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明(律师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携带原始身份证或原律师证明书供法官核实。)
11.律师事务所的来信。 (适用于律师的情况。一份,原件是必需的。)
12.原诉讼期间提交的主要证据。 (一份,你可以。)
13.支持重审申请的相关证据。 (一份,你可以。)
14.提供CD-ROM。 (提供重审申请的电子申请,一审判决文件和二审判决文件,并要求WORD格式,一份,必须制作成CD-ROM。 审查,复审复审,复审判决等也应当制成电子文件。
这里提到的Word格式是指扫描后通过特殊软件手动输入或转换。 简而言之,它必须能够编辑,修改,复制和粘贴文本表单,然后将这些Word文件刻录到CD。 如果您扫描或判断照片并将其放入Word中,则不符合要求。
特别说明:上述材料可按上述顺序排列(否则法官必须让您按此顺序重新排序),以便您可以直接交给法官。 由于上述材料项目和安排顺序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诉讼材料收集清单”进行。
另外,不要将第一实例和第二实例判断文件绑定在证据材料手册中(因为一审判决文件需要按照我上面写的顺序单独列出),否则,遇到严格的法官可能会让你打开它。 如果您必须使用裁判的文件作为证据,除证据外还要准备一名裁判。
一件材料就足够了,另一方可能不会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和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复审申请书副本送交另一方。
另一方应在收到重审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补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扩展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重审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重审;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将由医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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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重审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重审;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将由医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份材料即可,对方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