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建议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用以下三种方式予以表述:
鉴于公安机关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社会性特点,考虑到公安队伍的职责要求,公安部党委建议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用以下三种方式予以表述:
1、忠诚、为民、公正、廉明、奉献;
2、忠诚、公正、服务、奉献;
3、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在语言风格上,第一、二种表述方式侧重于简洁,第三种表述方式侧重于琅琅上口。
公安部党委对上述表述方式具体内涵的理解:
1、忠诚、为民、公正、廉明、奉献
忠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为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公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廉明: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
奉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2、忠诚、公正、服务、奉献
忠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公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服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奉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3、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忠诚可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服务人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正执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清正廉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
勇于奉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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